3月22日 ,農業農村部印發《2019年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2019年海水貝類產品衛生監測和生產區域劃型計劃》《2019年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它投入品安全隱患排查計劃》等3個計劃 ,全麵部署2019年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它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提升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 。
對獸藥殘留不合格單位依法查處
根據監控計劃 ,重點抽檢北京 、天津等32個省(區 、市)的水產養殖場中水產品的獸藥殘留 ,以及北京 、天津等30個省(區 、市)的苗種生產單位中水產苗種的獸藥殘留 。抽檢水產養殖場中水產品樣品4600個 、苗種生產單位中水產苗種樣品400個 。
每個水產養殖場和苗種生產單位最多抽取2個樣品 ,每個品種隻抽取1個樣品,同一池(塘)或網箱隻能抽取1個樣品 。國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6個水產品質檢機構承擔檢測任務 ,對不同養殖品種(水產苗種)相應檢測指標 ,依照規定檢測方法和判定限量值進行檢測和判定 。
根據監控計劃 ,各有關省級主管部門要盡快建立水產養殖生產單位名錄庫 ,健全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並組織執法機構 ,對被抽查單位或個人對檢測結果無異議的 、對檢測結果有異議但逾期不書麵申請複議的 ,或者申請複檢但複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一致的不合格樣品生產單位或個人進行立案調查 ,並依法進行查處 。
重點監測沿海海水貝類產品衛生狀況
根據劃型計劃 ,2019年海水貝類產品衛生監測和生產區域劃型在第二 、三 、四季度各開展1次 。海水貝類產品衛生監測重點監測11個沿海省(區 、市)的海水貝類產品衛生狀況 ,依照相關衛生監測項目 、檢測方法和判定限量值實施監測 。11個沿海省(區 、市)根據衛生監測結果 ,按照《海水貝類生產區域劃型工作要求》的規定 ,開展海水貝類生產區域劃型工作 ,開展貝類產品衛生質量預警預報 。
根據劃型計劃 ,沿海各有關省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貝類生產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加強組織領導 ,保障海水貝類衛生監測和生產區域劃型等工作順利實施 。夏季高溫季節應加大監測頻次 。當海域環境受到突發性汙染或發生赤潮 ,發現多批次貝類產品檢出毒素含量超標 ,不能滿足貝類安全消費標準時,由有關省級主管部門(或授權市 、縣級主管部門)及時發布預警公告 ,對該區域實行暫時性關閉並加強監管 。
暫未納入獸藥監管的水產養殖用藥列入排查計劃
根據隱患排查計劃 ,2019年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它投入品安全隱患排查分上 、下半年2次進行 。排查範圍包括 :水產養殖用獸藥 、水產養殖用飼料和暫未納入獸藥監管的水產養殖用藥 。
國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6個水產品質檢機構 ,排查32個省(區 、市)的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它投入品的550個樣品 。排查的主要風險物質是對水產品質量安全可能造成隱患的各種禁限用藥物成分 。
根據隱患排查計劃 ,有關水產品各質檢機構要先期開展監測地區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情況調研 ,重點摸清主要水產養殖獸藥及其它投入品可能產生的質量安全問題 ,盡量增加安全風險排查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抽樣地點以水產養殖場為主 ,兼顧獸藥 、飼料和非規範藥品經營企業 。要盡可能擴大排查的企業和產品範圍 ,原則上同一企業同一品種隻抽取1個樣品 。各有關省級主管部門 ,接到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信息通報後 ,負責做好風險防控,跟進開展監督抽查 ,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2019年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2019年海水貝類產品衛生監測和生產區域劃型計劃〉〈2019年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它投入品安全隱患排查計劃〉的通知》(農漁發〔2019〕10號) ,請查閱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網站(www.yyj.moa.gov.cn) ,點擊下麵閱讀原文可以查看農業農村部相關文件 。
2019年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一 、工作任務
(一)抽檢對象 。重點抽檢北京 、天津等32個省(區 、市)的水產養殖場中水產品的獸藥殘留 ,以及北京 、天津等30個省(區 、市)的苗種生產單位中水產苗種的獸藥殘留 。全國現代漁業種業示範場(見附件1-1) 、國家級水產原良種場(見附件1-2) 、2018年檢出陽性樣品的水產養殖場和苗種生產單位必檢 。苗種生產單位還應包括省級水產原良種場及其他苗種生產單位 。
(二)抽檢品種與數量 。抽檢水產養殖場中水產品樣品4600個 、苗種生產單位中水產苗種樣品400個 。各省(區 、市)應嚴格按照抽檢品種 、樣品數量等任務安排(見附件1-3 、1-4)開展抽檢 。
(三)檢測指標 。承擔檢測任務的國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6個水產品質檢機構(以下簡稱“質檢機構”) ,對不同養殖品種(水產苗種)相應檢測指標(見附件1-4 、1-5) ,依照規定檢測方法和判定限量值(見附件1-6)進行檢測和判定 。
二 、職責分工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 ,負責提出和組織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質檢機構負責具體抽樣 、檢測和結果報送等工作 。各有關省 、自治區 、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主管部門”) ,按照我部確定的抽檢名單(另行下達)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各有關省(區 、市)抽樣任務由相關質檢機構配合完成 ,抽樣過程產生的費用(樣品費 、租車費等)由各質檢機構支付 ,商有關省級主管部門確定支付方式。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質量與標準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水科院質標中心”)負責抽檢結果的匯總 、分析和會商等工作 。
三 、工作要求
(一)科學謀劃 ,通力合作 。各有關省級主管部門和質檢機構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 ,並按照我部《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采取切實措施 ,確保本地區抽檢順利進行 。各有關省級主管部門按抽檢任務量的3倍 ,於3月31日前分別將抽檢水產養殖場和苗種生產單位備選名單(格式見附件1-7)報送水科院質標中心 。各質檢機構應加強與有關省級主管部門協作,盡快召集有關省級主管部門商定抽檢工作有關事項 ,製定科學具體的實施方案 ,於4月10日前將實施方案報送水科院質標中心 。抽樣 、檢測結果報送及發布 、陽性結果查處程序及要求按《暫行規定》執行 。
(二)合理布局 ,科學抽樣 。各有關省級主管部門要盡快建立水產養殖生產單位名錄庫 ,健全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各有關省級主管部門商相關質檢機構 ,結合近年來水產養殖獸藥使用監管工作的重點和存在問題 ,科學布局抽樣地點 ,使抽樣點能夠覆蓋水產養殖主產區 ,確保抽檢結果能客觀反映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總體狀況 。每個水產養殖場和苗種生產單位最多抽取2個樣品 ,每個品種隻抽取1個樣品 ,同一池(塘)或網箱隻能抽取1個樣品 。本次抽檢工作中已經備案的被抽檢單位原則上不予調換 ,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調換的 ,需由省級主管部門提前正式行文說明原因 ,並得到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同意後方能調換 。
(三)規範檢測 ,嚴格判定 。各質檢機構要做好抽樣技術支撐工作 ,嚴格按照《水產品抽樣規範》(GB/T30891-2014)等相關技術規範和質量控製程序處理 、保存樣品 。為確保檢驗結果的有效性和準確性 ,我部將委托有關機構對部分質檢機構的檢測樣品進行複檢和程序審查 ,具體安排另行下達 。水產苗種樣品製備 、檢測方法依照《水產苗種違禁藥物抽檢技術規範》(農業部公告第1192號)執行 ,但對水產苗種中甲殼類的呋喃西林代謝物檢測結果暫不作為執法依據 。
(四)及時報送 ,依法處理 。對於樣品檢測結果為不合格的 ,質檢機構應當在確認後48小時內將不合格結果通知單(格式見《暫行規定》附件8)和檢驗報告以特快專遞寄出(以寄出當日郵戳為準) ,同時傳真至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和有關省級主管部門 ,並電話確認 。省級主管部門應當將不合格結果5個工作日內書麵通知被抽查單位或個人 ,並依法控製不合格水產品或苗種 。被抽查單位或個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 ,可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5日通過省級主管部門向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書麵申請複檢 。複檢工作由國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農業農村部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按就近原則分別負責 ,複檢程序和費用等按照《暫行規定》執行 。各有關省級主管部門要組織執法機構 ,對被抽查單位或個人對檢測結果無異議的 、對檢測結果有異議但逾期不書麵申請複議的 ,或者申請複檢但複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一致的不合格樣品生產單位或個人進行立案調查 ,並依法進行查處,並於11月30日前將全年查處情況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
(五)加快進度 ,按時完成 。對水產養殖場的獸藥殘留抽檢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進行 ,分別於6月10日和9月30日前完成 ,對苗種生產單位的獸藥殘留抽檢安排在2—7月 ,具體時間由各省級主管部門和各質檢機構商定 。各質檢機構於6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分別報送上 、下半年對水產養殖場抽檢結果和質量控製報告 ,7月15日前報送對苗種生產單位抽檢結果和總結報告 ,至水科院質標中心 。水科院質標中心應於7月15日 、11月15日和11月30日前分別將上 、下半年和全年對水產養殖場抽檢的總結報告 ,7月31日前將對苗種生產單位抽檢的總結報告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
聯係方式 :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養殖處
聯係電話 :010—59192976 、59192918(傳真)
電子郵件 :aqucfish@163.com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質量與標準研究中心
聯係電話 :010—68672898(兼傳真)
電子郵件 :skyzbzx@126.com